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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

4. 《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



香港的治安和司法制度,在亞太地區一直享負盛名,這也是香港贏得眾多外國投資者信任並在本地發展工商業的一個重要基石。香港在英治管治下從來就沒有民主,僅僅在回歸前兩年才引入部分民主制度;雖然所通過的法律並非民主的產物,但執行的法院卻能獨立不受影響地審理案件,而這個司法獨立的特質在回歸後一直被尊重並沒有受到侵蝕。
有民主的地方不一定有法治,反之亦然;可見民主並不是甚麼靈丹妙藥,並不能保證社會的繁榮昌盛;然而,法治卻能帶來生活保障、社會安定,由此財富便能累積,經濟才可以穩定發展。從星加坡、印尼、菲律賓和印度這幾個亞洲國家的民主和法治指數就能清楚看出這個道理。新加坡和香港兩地的民主排名不算很高,但是同樣擁有良好的司法體制,他們在全球的繁榮排名也同居前列;反之印度和菲律賓雖然民主的排名比香港和新加坡稍高,但是他們的法治水平卻大幅落後,而繁榮排名跟香港和新加坡亦同樣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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