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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 上午9:30 – 下午12:30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
《基本法》第8條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shall be maintained)。
《基本法》第18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shall be)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基本法》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