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粵港澳大灣區」這個名字在社會上日漸普及,相信已愈來愈多人知道,這是一個涉及廣東省9個城市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的經濟融合概念。然而除了空間佈局,粵港澳大灣區的意義遠在這之上。
過去40年改革開放,通過制度變革釋放了人口紅利和天然資源,從而獲得巨大發展。然而,改革開放很成功,卻還未完成。未來的改革之路,隨着工資水準上漲和環境污染等,已不可能再通過上述兩種傳統增長模式達成,必須轉向為進一步和更深層次的制度紅利來實現。
試想,GDP(本地生產總值)在全國排行前列的廣東地區,經濟總量已超過不少包括澳洲等的發達國家水準。如果不從制度上深化改革,又如何可以達至改善人民美好生活和進一步發展增長呢?粵港澳大灣區的出現便正是下一階段深化改革開放的一把鑰匙:在大灣區吸收香港制度,優化廣東體制而後輻射全國,以香港經驗推動全國進一步的制度改革。
擇優原則下的大灣區統一制度
事實上如果沒法達到擇優原則下的制度統一,粵港澳大灣區也就沒法取得成功。
粵港澳大灣區跟世界上其他灣區比較起來,多了「一國兩制三區」的特點。其中核心問題便是如何融合香港、廣東和澳門三地制度,建立一套屬於大灣區的統一制度:必須在區內構建起(1)專業服務和(2)跟社會民生相關這兩大方向的統一制度,大灣區才能獲得成功。
就以醫療服務為例,其中對藥物的使用,香港和內地有不同制度,香港的藥單標準比內地要先進很多。如果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健康養老、醫療服務等能容許使用香港藥物,這便能直接提升這些方面的服務水準。其實這種擇優制度的嘗試,在建設港珠澳大橋當中便已實現。
香港、澳門和內地有不同橋樑建設標準,就以橋樑壽命來說,香港要求的橋樑壽命是120年,而內地和澳門的分別是100年和沒有特定限期。在擇優原則下,自然就選擇了香港標準作為整體標準,這也是為什麼說港珠澳大橋是代表着全球最高的橋樑建設標準。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這一切,不能沒有當中的靈魂——市民生活之融合。這當中最核心的要素,一方面是人們的自由流動,這需要方便的基礎設施提供自由往還的可能,例如高鐵和「一地兩檢」通關以及市民流動的意願。而要促進人們流動的意願,就必須構建起制度上的融合。
可以說今日的粵港澳大灣區,就是40年前的深圳。香港即將更深層次地影響大灣區的制度發展。香港的制度經驗始終是國家改革開放的重要參考,為國家在對外開放中發揮重要功能和作用。
作者是華潤集團粵港澳大灣區專項工作組秘書長
文章轉載自《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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